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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时装节2008 大邱时装节与韩国国际纺织机械展的同时举办的此展会,在时装商务上会引起巨大的合力效果。 请您在此展会上亲自体会以下时装产业的竞争力。 参展条款 第1条 (用语定义) 1."参展者"是指为参加展会而递交参加申请书的公司、组合、团体及个人等。 2."主办者"是指受展览会举办和有关主办者的所有权限委任的"大邱市"、"知识经济部"。 3."展会"是指"韩国大邱时装节2008"。 第2条 (参展申请) 1.要参展的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递交给主办单位。 2.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务必缴纳参展费全额。 但是展位订满或展品被认为不符合展会规定时,主办单位可拒受参展申请:即使受理参展申请后,主办单位也可以根据展会举办情况,在15天内退还参展申请和已付的参展定金。 3.若参展者要变更已递交的参展申请书及技术支援申请书等资料的内容时应立即通知主办者,因未及时通知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展者自负。 第3条 (展位安排) 1.主办单位依据参展申请的前后顺序,申请面积、展品的性质及其它合理的方法,安排参展者展位,参展者不得提出异议。 2.在特殊情况下,主办单位可在展会举办前,与参展者协商变更已排定的参展者展位及面积:除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外,参展者应尽可能接受主办单位的要求。 第4条 (展场管理) 1.参展者应展出在参展申请书中所申请的展品,并安排专人管理好自己公司的展位。 2.如参展者展出不同于参展申请书上所申请之展品或不符合展会性质的展品,或者存在直销展品行为时,主办单位可以令其中止、澈出展位或取消参展资格。此时不予退还参展费,参展者不得向主办单位索赔。 3.必要时,主办单位可以限制某些特定人员的展场出入。 4.在未得到主办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参展者不得转让、转卖或相互交换全部或部分展位。 5.参展者不得在展场的地面、天棚、房柱、壁面等处进行涂刷油漆等而改变原状的作业。若发生损坏展场的行为时,应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恢复原状,并进行适当的赔偿。 6.主办单位为了维持秩序、安全管理及预防引起社会纠纷的行为,可以有选择地拒收或限制展品品种、展出行为。 第5条 (参展费付款条件) 1.参展者提交参展 3.参展者如未付清参展费、技术支援费等各种费用时,主办者可有权利扣押其展品,直到付清费用为止。 第6条 (参展者取消或变更参展) 1.如参展者欲取消已预定的部分或全部参展面积时,参展者应用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进行取消。 2.如在展会召开1个月以前,主办单位收到本条第1项所示的取消通知,则按所取消的参展面积退还给参展者的参展费不然,如在展会召开1个月之内,主办单位收到此通知,则不退还参展费。 3.对于退还的total,不付利息。 第7条 (展会的取消或变更) 主办单位如取消展会时,退还给参展者已付的参展全额。但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属于主办单位责任的特别情况而导致取消展会,延期召开或缩短会期时不退还参展费。此时参展者不得向主办单位进行索赔。 第8条 (装置与展品的陈列) 参展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进并陈列展品在预定展位上。 第9条 (展品及装置的搬出) 参展者应在指定时间内搬出所有展品及装置,若有拖延行为,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参展者应立即付给主办单位。 第10条 (展览警卫、风险负担及保险) 1. 主办单位为参展者及参观者采取适当的警卫措施。 2. 在展会期间及布展、撤展期间,参展者应对预定展位内装置和展品的损坏及被盗负全部责任。 3.由于参展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火灾、偷盗、破损及其它事故而造成主办单位或他人损矢,则由参展者负全部责任,对展品等的保险费及警卫也由参展者负责。 第11条 (防火规定) 1.装置物及展场内所有材料都应根据消防法规进行适当的不燃处理。 2.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有权向参展者提出有关防火的改正措施要求。 第12条 (补充规定) 1.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有权制定本参展规定之外的补充规定。 2.补充规定也应视为参展规定的一部分,参展者应遵守此补充规定。 3.参展者应遵守EXCO的各种规定。 第13条(纠纷的解决) 主办单位及参展者之间由于对本参展规定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纠纷的解决,将依照大韩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进行判定。 同意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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